教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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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教學工作委員會職責

發布日期:2015-10-13 作者: 來源: 點擊: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工作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決定成立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在部主任領導下的專家審議咨詢機構。

一、本委員會的宗旨是:加強思政部在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精品課建設與宏觀管理方面的統一規劃,提高思政部的教育決策和教學、教研管理水平,推動教育教學改革。

二、教學工作委員會構成:由部領導、教研室主任、教學秘書、教學骨幹、教學優秀以及教學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教學研究有深度,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教師擔任。設主任1人,委員7—9人。

三、教學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參與思政部重大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決策,對思政部教學及管理提出建議。

2.教學工作委員會對思政部的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評價與教學獎勵、教研立項及獎勵等有關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及分析論證後做出書面總結和口頭報告。

3.參與審議、評定、推薦教學優秀、教學骨幹,教研課題立項和成果獎等。

4.參與、指導教師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效果評估工作。

5. 負責對思政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作出教學方面的評審和推薦。

6. 完成部主任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

四、相關制度

1.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由符合條件的教師本人申請,經全體教師表決後批準聘任。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2. 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的三分之二可開會。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重大問題須經充分讨論醞釀後表決。不可由他人代替投票或表決。所讨論和決定的議題要在超過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表示贊成的情況下方可有效。

3.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持道德操守對所讨論的敏感問題嚴守秘密。若所讨論的議題如與本人直接相關,按規定予以回避。

4.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遵守學校和思政部的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規範行使權力;接受職代會和群衆的監督。

5. 教學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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